行政院開發基金「投資數位內容、軟體及文化創意產業計畫」

行政院新聞局為協助影視及出版事業申請行政院開發基金五年200億「投資數位內容、軟體及文化創意產業計畫」之投資,訂定作業須知。

申請計畫金額為新臺幣一億元已上者,可向新聞局申請推薦或直接向行政院開發基金提出申請;計畫金額為新臺幣一億元已下者,由新聞局轉介給相關之國內創投事業協助參與投資。

相關作業須知請參考:

http://info.gio.gov.tw/ct.asp?xItem=27598&ctNode=1877&mp=1